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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年度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master来源:时间:2017-11-08

各州(市)农业局,咖啡、茶叶、生物产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充分调动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根据 《云南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农技推广奖)的申报与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6年度推广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人员。

二、奖励名额

云南省2016年度农业技术推广奖共设100项,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在综合考虑州(市)、县(市、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机构设置、各地农技推广人员规模,以及种植、畜牧、渔业等主导产业布局的基础上,根据各州市所辖县(市、区)数量,昆明、玉溪、昭通、大理、楚雄、红河、普洱、曲靖等州市推荐申报一等奖1-2项、二等奖2-3项,三等奖4项。临沧市、文山州推荐申报一等奖1-2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3项。其他州市推荐申报一等奖1项、二等奖1-2项,三等奖3项。

三、评审程序

(一)州市推荐。各州市农业局根据《办法》,组织完成本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按照名额分配,分别推荐本州市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显著的农业技术推广一、二、三等奖项目参加省级评审,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将报送到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奖励办)。

(二)形式审查。省奖励办对各州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奖项超过名额分配数量的;2.报奖名称不符合要求的;3.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完成人的;4.县乡农技人员比例不符合要求的;5.同一个人在本次申报中作为两个奖项完成人的;6.省、州(市)农技人员冒用县、乡(镇)农技人员身份申报的;7.无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的;8.上年度申报已获奖的主体技术,本次改变名称再次申报的;9.相关证明材料和数据跨越到2017年度的;10.申报名称及项目内容不按照规定格式的;11.违背其它相关规定的。

(三)专家评审。省奖励办根据各州市推荐上报的一、二等奖,组织省级专家集中评审(评审费由省农业厅承担),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申报一等奖的单位,由牵头单位在省级专家评审会上现场陈述5分钟,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二等奖的,省级专家组对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申报三等奖的,由州市农业局组织初评,排序上报,省级专家复核。

(四)学术委员会审定。省级专家组评定后,由评审组组长向省农业厅学术委员会报告评审意见,学术委员会成员现场提问、质询,审定评选奖项。

(五)公示及奖励。省农业厅根据《办法》,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州市高度重视农技推广奖的申报工作,在组织申报前,要认真学习《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切实保证申报质量。

(二)各州市申报和推荐的奖项要向县乡基层推广单位与人员倾斜。省级评审时,优先考虑县乡基层单位申报的奖项。

(三)各州市申报奖项的名称必须由技术条件+技术对象+技术特点+技术功能组成。申报材料不能以工作代替技术、以项目代替技术、以工作总结代替申报材料,必须突出技术特点,写出技术成效。必须符合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涉密项目管理规定,不得有涉密内容。

(四)各州市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县以下(含县)基层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70%,乡镇农技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县乡总人数的30%”;“一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二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8个,三等奖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一等奖完成人数不超过30人、二等奖完成人数不超过20人、三等奖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州市评审对降低了申报等级的奖项,必须退回申报牵头单位,减去超标的单位和人数,才能上报省里。

(五)各州市上报的纸质版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申报书、技术推广应用证明、技术总结、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实施方案、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发表论文等依次装订成册。申报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材料一式四份,申报三等奖的一式一份。每份材料不做封面,不加彩页。只选择一份材料,在其第一页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即可。

(六)各州市针对往年种、畜、渔、机等行业申报失衡问题,要统筹兼顾各个行业,细化名额分配,合理确定排序。农业和咖啡、茶叶、生物产业主管部门分设的州市,州市农业局要主动协调,其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书和技术推广应用证明的格式请各州市从“云南农业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自行下载。申报书上凡需要盖章的地方,必须盖上单位公章。

(二)凡经州市评审后拟推荐上报的材料,必须经申报单位再次修改完善才能上报,不修改的不予受理。

(三)注意时间节点。本次申报的奖项,其经济效益计算及相关数据的证明和支撑材料,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四)技术推广应用证明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应用单位出具。

(五)各州市农业局以一份正式文件,汇总本州市全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奖励办。零散上报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电子文档请发送至yzssxgh@163.com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吴湘云,0871-65749600;刘丽文,0871-65749412。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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