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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master来源:时间:2017-11-06

各市 农业  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经管能源),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农政发201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依法行政,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省农业厅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农业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进展农业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较大成效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根据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农政发201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省农业依法行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把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省农业厅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健全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干部提拔任用等都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农业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围绕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抓落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及时了解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完善。对不按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决策的行为,特别是给国家财产、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失职、渎职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完善制度建设

(三)提高农业立法质量。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建立健全农业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建立农业立法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建议和措施。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未按规程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约束力。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优化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实行农业行政审批一站式办公,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

(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农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改革,积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办事成本,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三、加强农业执法

(七)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加强和改善农业执法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执法水平。要进一步深化对农业综合执法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执法力量分散薄弱、执法缺位等问题。大力加强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解决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手段综合职能范围不到位形式上综合、实际上未综合等问题。要将综合执法作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八)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对重大执法活动,上级农业部门要统筹协调和统一部署,并加大对重大案件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健全检打联动机制,抽检单位要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要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发挥好牵头和协调作用,完善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执法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九)强化农业执法能力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农业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人员培训、听证和行政复议等所需经费,积极探索建立农业执法人员激励与保障机制,确保执法队伍稳定。

四、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十)增强调解为民促和谐。坚持改进执法方式方法,实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制与说服相结合;坚持执法与调处并重,采取调解、协调等多种方式调处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十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十二)畅通农民反映渠道。利用12316举报投诉平台,充分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众诉求,做到有诉必接,调解有果,双方满意。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

(十三)健全农业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及时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农业法制机构,配备专人负责。

(十四)加强行政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上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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