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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作者:master来源:时间:2017-11-06

 云政发              2012〕          74号

各州、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农产品出口是我省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促进全省农产品出口实现跨越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农产品出口工作的认识

(一)发展成效。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出口工作。近年来,各地、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对外开放水平,通过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扶持创汇龙头企业发展、完善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形成了一批具有云南特色的农产品出口产业和品牌,为促进我省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农产品出口稳定快速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打下了扎实基础。2010年,全省农产品出口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比2005年增长181%,达135亿美元,成为全省第二大类出口商品。2011年,全省农产品出口额176亿美元,同比增长349%。农产品出口额连续多年居西部省(区、市)第位,其中,烟草、咖啡、松茸出口额居全国第位,花卉、马铃薯出口额居全国第位,蔬菜成为我省第一大出口农产品,出口额居全国第位。

(二)面临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产品出口面临国际、国内诸多不确定因素、潜在风险、发展瓶颈的制约。一方面,国际市场对进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导致农产品市场需求不稳定,给我省扩大农产品出口带来了更大压力。另一方面,我省农产品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水平不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滞后、出口服务水平低、直接出口比重小等,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

(三)机遇条件。桥头堡建设为我省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建成外向型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出口基地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我省大部分区域环境洁净、植被良好、空气清新、水源清洁,农产品生态、绿色、营养、安全的天然优良品质越来越被国外广大消费者认知、认同;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农产品出口市场网络初步形成,健全完善的农产品出口营销体系为农产品外销提供了有力保障;围绕标准化生产示范、龙头企业扶持、质量安全监管、推介展览宣传等关键环节,构建了一套农产品出口的有效工作机制,形成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四)重大意义。在新的形势和机遇条件下努力扩大农产品出口,是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我省高原特色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新阶段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我省农业整体发展质量水平和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是调整优化出口贸易结构,促进我省出口创汇持续增长的主攻方向;是树立我省特色、优质、生态、安全农产品品牌,整体提升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对外影响力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重大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发展意识,把加强农产品出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农产品出口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我省农产品出口质量和水平。

二、十二五农产品出口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五)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战略目标,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创汇增加为根本,充分发挥云南连接东南亚、南亚的区位优势,立足周边,拓展东盟,开拓南亚,面向世界,坚持区域合作与互利合作有机结合,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扶持力度,着力加强农产品出口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培植出口创汇农业龙头企业,健全完善农产品出口服务体系,不断巩固和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努力实现全省农产品出口跨越发展。

(六)发展目标。通过努力,力争到2015年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6000万亩以上,完成80%(市、区)的农产品出口区域备案工作,出口基地备案总面积达到5000万亩以上;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到2000户以上,其中,出口超过亿美元的达到10户以上、出口超过5000万美元的达到20户以上、出口超过1000万美元的达到100户以上;农产品出口额每年增长30%以上,出口总额达到50亿美元以上,在全国的位次上升位,把云南真正建成西部地区重要的外向型特色产业基地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出口加工贸易基地。

三、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主要任务

(七)加强基地建设。围绕蔬菜、烟草、蚕桑、咖啡、茶叶、食用菌、香料油、马铃薯、水果、生猪、草食牲畜、水产品、花卉、干果等有较好出口业绩和潜力的重点产业,在发展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的出口基地县,重点建设一批万亩连片种植、千亩连片设施栽培、万头出栏生猪、千头存栏牛羊的种养产业园区(养殖场),加快建设一批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不断夯实农产品出口产业基础。鼓励和支持以出口贸易为主的企业向农业生产环节延伸,实行“公司合作社基地”等形式,加快建设企业自营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依法合理执行出口农产品销售合同,切实加强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蔬菜外销基地1000万亩、标准化果园400万亩、高优茶园250万亩、基本桑园200万亩、咖啡园和花卉基地各100万亩、饲草(料)基地1000万亩。力争“十二五”末全省种植经济作物达到5500万亩,种植特色经济林达到6000万亩,畜禽养殖达到亿头

(只),水产养殖达到250万亩。

(八)加快基地备案。省商务部门牵头将“十二五”农产品出口基地区域化备案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到县(市、区)。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出口基地备案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度,确保资金投入、工作措施到位和备案任务顺利完成。对农业部门已经认定的在出口农产品生产区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采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时认可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有关检测数据,并帮助有关地区、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出口基地备案手续。围绕出口基地备案总目标,2015年底前完成2000万亩园艺作物和马铃薯、1000万亩核桃的备案任务;完成90%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具有出口业务的渔业养殖场的备案任务。

(九)壮大企业集群。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选择一批发展基础好、经营水平高、辐射带动能力强或者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集中财力予以重点扶持。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合作,依托我省优良生态环境、优越资源条件、良好区位优势、较低劳动力成本,大力引进国内外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到我省落户生产经营出口农产品。完善扶持政策,提高服务水平,优化我省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环境,不断发展壮大农产品出口企业集群。力争到2015年我省经营农产品出口业务的企业新增1500户以上,达到2000户左右。

(十)强化质量保障。积极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标准化养殖小区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加快建立覆盖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业产地环境保护,强力推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到2015年全省90%的“菜篮子”农产品和全部出口农产品实现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模式,达到国际质量体系和环境认证标准。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和执法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鲜活农产品预警监测、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和有关认证产品质量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2015年全省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要稳定在98%以上。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要求,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保鲜)、销售等各个环节登记制度。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禁止出口。

(十一)突出品牌打造。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全方位打造提升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整体形象的知名品牌,不断增强我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认真组织农产品出口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抓好原产地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标准认证和在境外开展名优农产品自主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到2015年,全省组织申报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3000个以上,评选认定云南名牌农产品350个以上,争创涉农云南著名商标300件、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认定农产品100个以上。

(十二)完善物流体系。依托中缅、中老、中越等沿边开放经济带及瑞丽沿边重点开发试验区,充分发挥大理、景洪、蒙自、临沧等地区性物流节点及磨憨、河口、瑞丽、猴桥、孟定口岸物流基地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发展农产品保税物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建设农产品现代物流体系,重点建设覆盖我省优势特色出口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全过程的冷链物流体系,特别是以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出口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为农产品出口提供有效保护。积极支持在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范围内建设农产品加工和物流设施,加强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的衔接。加强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货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农产品物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出口农产品流通成本。

(十三)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农产品出口市场开拓,不断巩固和扩大东盟、欧盟、北美及拉丁美洲、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积极开拓西亚、非洲等新兴市场,促进农产品出口市场多元化。支持有关单位、企业和行业协会派员到农产品出口目标地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管理体制及其市场需求的调研和有关信息搜集,并多渠道做好对出口农产品生产产地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生产与出口目标市场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通过参加各种博览会、推介会以及与省外、国外企业合作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培植一批产销结合的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支持示范企业自主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在省级农业产业化、外贸发展、花卉生产、生物产业发展、酒产业发展、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等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对参加在国内外举办的,有中外客商参加的各类农产品博览会、推介会、展销会、洽谈会及建设国外营销网点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给予支持。

(十四)优化通关服务。加快创新农产品出口通关模式,全面推行口岸实行“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联合办公方式,变“串联式”为“并联式”作业,积极开展先以清单方式申报办理货物验放手续,再以报关单形式集中办理海关手续试点和推广工作;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现代通关物流模式以及预约报检检验等制度,简化农产品出口转关运输手续。加快口岸电子化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提高口岸通行能力。在云南注册的出口企业以边境小额贸易和一般贸易方式经省内陆路口岸出口到缅甸、老挝、越南的农产品,申请领取核销单报关出口后,可申请办理退免税。我省经认定的1043户出口企业,以跨境贸易方式经国内海关出口的农产品,不需申请领取核销单,可申请办理退免税。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及时告知农产品出口企业国家税率调整情况,指导企业熟悉和理解政策、充分合理运用政策,并努力将云南出口农产品人民币结算退(免)税试点扩大到省内所有边境口岸和指定的重点通道,促进农产品在省内直接报关出口。

四、促进农产品出口的保障措施

十五完善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云发201),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优先予以各项政策扶持对年度直接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但尚未获得龙头企业认定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参照云发201号文件规定予以金融税收投资土地人才科技能源市场服务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政策扶持科学分配和调整出口退税计划,优先满足农产品出口退(免)税要求,确保应该给企业的退(免)税落实到位。对农产品出口企业为获得进口国市场准入而发生的检验检疫费用,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及其他国际标准认证、农产品出口基地备案发生的注册费用,对有关机构建立出口农产品公共检测室而购置有关设备的费用,以及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所产生的费用,在符合现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按照规定申请从外贸发展、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等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从2012年起,省人民政府每年从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对完成农产品出口基地区域化备案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补助。

(十六)拓宽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家在财政资金、信贷、政策性保险等方面对云南农产品出口给予支持。进一步调整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对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出口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在安排涉及有关产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企业发展、外贸发展等方面的扶持资金时,要加大对出口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支持力度。对检验检疫任务繁重的地方开展优质快速检测业务,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结构、完善信贷管理模式,增加对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信贷投入。银行业有关金融机构在发放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时,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及与农产品出口企业签订订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通绿色通道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生产的保险支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生产大户增加投入发展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积极引进和鼓励国内外有实力、有市场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资我省出口农产品生产经营。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和协调农产品出口的有关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推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成员单位由农业、商务、检验检疫、海关、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科技、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林业、水利、税务、工商、质监、供销、生物产业、花卉产业、新闻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促进农产品出口政策措施落实。进一步明确部门促进农产品出口的工作职责:农业部门负责基地建设、企业扶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市场开拓等工作;林业、生物产业、花卉产业等部门负责有关基地建设和企业扶持等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和支持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扩大产能、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科技部门负责优质种子种苗研发、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型农业企业培育扶持等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基地备案统筹、出口主体培育、企业出口推动、企业业绩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扶持资金落实、贷款贴息等工作;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负责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出口程序、完善产地检验核准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协助农业部门开展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和提供公共技术检测平台服务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农产品出口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出口农产品商标注册登记管理、农产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负责农产品运输服务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等工作;供销合作社负责农村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地建设、主体培育、品牌建设、物流体系建设等工作;国土资源、税务部门负责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发展改革、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加大对物流体系完善、基地建设及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金融机构负责加大对出口企业的信贷支持,创新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授信额度;保险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农产品出口政策性保险制度,建立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风险防范机制;新闻机构负责协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做好有关工作。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促进农产品出口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努力推动我省农产品出口取得新突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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